中国自动识别技术协会射频技术工作组为国内射频技术领域的专家、学者、协会会员企业自愿联合,共同创办的技术工作组。其宗旨是:在中国自动识别技术协会的监督、领导下,最大限度的发挥协会资源优势,加强国内、外的技术交流与合作,进行独立自主的学术研究,开拓、促进射频技术在各个领域的市场应用,实现以人为本、科技创新、团结、奉献的精神,开展本行业的各项活动,为会员服务,为振兴自动识别技术产业贡献力量。
一、工作组设置原则:
有较稳定的产业群体和一定的产业规模,有符合章程所规定业务的工作需求;有行业骨干的企事业单位的积极参与,有固定的办公场地;工作组可由具有相关工作背景的企事业单位或专家、学者组成。
二、业务范围:
第一条 团结同业,加强相互沟通、交流与合作,促进行业发展,增强协会的凝聚力。开展技术交流、培训和咨询服务。
第二条 研讨产业与市场发展,积极提出相关发展建议。探讨并实践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自律协调机制。
第三条 宣传贯彻政府部门的政策法规,反映会员和本行业愿望和要求。
第四条 协助协会组织制定、修改本行业的标准,并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。
第五条 开展新产品,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科技成果商品化,并组织科技交流和经验交流,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。
第六条 组织本行业的技术情报和经济信息的收集与分析,进行企业调查、市场调查,统计和预测,交流信息,并组织编写本行业射频技术等方面的资料,为政府、企业及相关部门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。
第七条 开展与国外同行业的交流合作,促进我国射频技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。
第八条 提倡行业自律性及公平竞争,维护会员利益。
第九条 工作组设有印章,印章专人保管,使用印章要登记备案,并经协会领导审批。
第十条 工作组的年度工作计划及举办的各种政府、行业性活动的实施,须经工作组与协会秘书处上报理事会讨论、决议后,方可开展活动。
第十一条工作组须向专家工作组提供待审定、评审的专项技术研发成果,产品鉴定及相关部委科技项目的成果的资料,以及评审鉴定工作的方案。经专家工作组确认后,方可组织召开本技术领域的相关评审、鉴定会议。
第十二条工作组的工作日程为每年的1月-11月,年度内应完成的各项工作须在理事会召开前完成,并在该年度的理事会上进行年度工作总结。在年度理事会上,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。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,在协会秘书处的监督、管理下由工作组秘书处组织实施。
第十三条工作组所开展的一切业务活动,受协会秘书处的直接监督管理。